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知》(云残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云县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征收对象
(一)审核对象:云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征收对象:云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上年职工总数的1.5%)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对象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审核征收时间
(一)审核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征收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未审核及未缴纳的影响及后果
1.根据《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办理事项进行自助申报。用人单位首次办理需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账号和实名认证后,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在线办理系统”(下称系统)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到云县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法人实名认证→直通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单位信息维护→残疾人安置管理→保存提交。
系统已实现自动核验,建议用人单位可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事项。
2.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发放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原始会计凭证);
(2)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注:若系统显示认定人员的“残疾人证信息”和“残疾军人证信息”为空,即认定该人员不符合认定要求。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可通过PC端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主申报缴费。操作路径: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二)窗口办理
1.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携带已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携带已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
七、注意事项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申报指南》、《系统操作流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下载。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
4.咨询电话:云县残疾人联合会 匡思錡0883-3080681、0883-3080684;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 李林珂0883-3214688
附件: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附件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云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